妹妹顶替亡姐冒领近40万养老金获刑 社保欺诈警钟长鸣

2024-05-10 2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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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某的姐姐曾是乌海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享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993年,她因车祸离世,而安某某决定不披露这一情况,代其姐继续在该厂工作,直至2007年退休。接下来的一年,安某某利用其姐姐的身份,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保局成功办理退休手续,自此持续领取养老金,直到2023年4月。在这段时间里,她共非法领取了393676.92元的养老金。事情败露后,警方传唤了安某某。审讯中,她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达了悔意,同时悉数退还了非法所得。

此案经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安某某犯有诈骗罪。考虑到她的认罪态度和全额退赔行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已生效,未引发上诉或抗诉。

法院特别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福祉,任何企图非法侵占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者则构成犯罪。安某某的事件警示人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正当享有社保权益,切莫尝试违法手段,以免最终自食其果。

社保欺诈行为形式多样,例如虚假申报参保资格、隐瞒实际情况持续领取保险金、以及伪造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些行为均违反国家法律。对此,法律不仅要求追回被骗取的资金,还会施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生活各方面受限。

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合理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仅是守法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个人及家庭负责任的表现。

责任编辑:张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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