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有价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齐鲁壹点 2024-05-10 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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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有价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5月10日的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民政部与另外六部门新近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倡导养老机构采取按月收费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强调对于采用预付费方式的机构,必须做好费用透明公示。根据指导意见,各省份民政部门可结合地方实情,与相关部门共同设定养老服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以及押金和会员费的最高限额,例如押金不应超过老人月床位费的12倍。为了资金安全,指导意见提议通过商业银行第三方托管及设立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押金和会员费。

民政部等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有价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指导意见还对预收款的使用途径做了明确规定,指出这部分资金应用于冲抵老年人居住期间的费用、支持机构设施改善或扩展养老服务业务。特别强调,会员费不得投入高风险领域,如非自用房地产、股票或金融衍生品等。同时,养老机构被禁止以任何形式承诺回报,诱导老年人预交费用。民政部等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有价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在预付费退款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养老机构需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办理退款,不得有拒绝或拖延行为。遇到机构停业、歇业等情形时,应提前一个月在显眼位置公告经营变动情况,及时退还剩余款项,并妥善解决老人后续照护问题。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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