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房产 法院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长江日报 2024-05-09 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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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房产

近期,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离婚案件。案件中,男方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登记在女方李某名下、由女方父母购置的房产,认为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张某与李某的缘分始于2004年的网络相遇,三年后步入婚姻殿堂,育有两个女儿。婚姻初期两人感情稳定,但随着时间推移,日常琐事引发的争执不断,导致情感疏远,自2018年起分居。在此背景下,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合理分配共有财产。

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房产 法院认定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院受理后尝试调解,但双方意见相左,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双方对离婚本身并无异议,但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上存在重大分歧。张某强调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而李某则以长期亲自照料孩子为由,主张抚养权。关于房产,张某视之为共同财产,李某则认为是其父母全款赠予的个人财产。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房产。

经过审理,灞桥区人民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法院遵循对孩子最有利原则,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定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女儿。至于争议房产,因购买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依据当时法律规定,父母为已婚子女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该子女个人的赠予。鉴于李某提供的证据证实房产为其父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支持张某的分割请求。

据此,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各自抚养一个女儿直至其成年,并驳回了张某的其他诉求。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但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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