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老人承包地1平方米只退7分钱 村民维权败诉引争议

今日头条 2024-05-07 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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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老人承包地1平方米只退7分钱

一位来自吉林松原的七旬老翁耿敬华,多年心血倾注在承包的林地上,种植了1600余棵杨树,期待绿荫成林。然而,这一切因一条高速路的修建而面临变数。尽管与村委的协议约定承包期至2034年,但在2021年,高速路的规划占用了他的部分林地,提前终止了他的承包梦。修路占老人承包地1平方米只退7分钱。

修路占老人承包地1平方米只退7分钱

耿女士作为老人的女儿,透露了他们所遭遇的困境。她表示,父亲承包时交付了5100元,持有村委会开具的30年承包期限的收据,却未料到中途因公共建设需收回土地,仅得到退还的树苗费和每平方米7分钱的微薄补偿,这与当初购地成本及当前市场价值相去甚远。耿敬华计算,若按正常标准,补偿应达到数万元,而非现有的极低金额。

修路占老人承包地1平方米只退7分钱 村民维权败诉引争议

修建高速路占地涉及的补偿问题复杂,耿敬华和其他40多户村民面临相似境遇。他们认为,林地上的树木补偿虽已发放,但林地本身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却未能到位。耿敬华强调,自己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使用权,理应得到更合理的补偿,而非仅仅基于多年前的树苗购买价格。

为此,耿敬华走上诉讼之路,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却在一审、二审中均未获胜诉。4月25日,他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再审,坚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

法院方面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如何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需由村民会议决定。耿敬华若认为个人权益受损,应依据承包合同与村委会进行民事协商。同时,法院确认长岭县政府已按规定将补偿款拨付至村委会,完成了法定补偿职责。修路占老人承包地1平方米只退7分钱。

固鲁嘎村村支书表示,一切遵循政府文件执行,耿敬华的诉求不符领取条件,且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需等待最终裁决。关于耿敬华提出的补偿标准问题,村支书未做详细回应,仅强调已按既定标准支付林木补偿款,并提及部分村民对退款方案不满的情况。

耿敬华一家及部分村民对此结果深感不满,认为自己多年努力和投入未得到合理回报,正寻求法律途径争取应得的补偿份额,特别是考虑到土地增值和自身投入的成本。公益律师谭敏涛建议,村民应转而起诉村委会,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补偿他们在土地上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责任编辑:卢其龙 CN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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