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员工入职信息真实性的案例。张某在就读硕士学位期间结婚,之后在应聘某科技公司的运营专员职位时,因顾虑到招聘方可能对已婚未育女性的偏见,于是在入职材料中将婚姻状态填写为“未婚”。公司后来发现了这一实际情况与张某申报信息不符,遂以其隐瞒个人情况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对此,张某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合同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张某所担任的运营专员职位与其婚姻状态并无直接关联,她隐瞒婚姻状况是出于对潜在就业歧视的担忧,而非意图欺骗。鉴于此,张某的隐瞒行为不构成对劳动合同成立有决定性影响的虚假陈述。因此,公司基于此点解雇张某的行为被判定为违法解雇,需依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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