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 民法典明确规定

律图 2024-05-03 14: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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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针对因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债务履行遇到障碍的情况,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具体而言,若债权人发生了分立、合并,或是变更了住所却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这种情形下债务履行难度增加,债务人有权采取两种措施应对:一是暂时停止履行债务;二是将应交付的物品或款项交由提存机关保管,这一过程称为提存。

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

提存的实施步骤包括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债务人需向负责提存事务的机关提交正式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提存的原因、涉及的标的物详情以及债权人无法正常接收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债务证明材料和债权人接收困难的证据。提存机关接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以确认提存的合理性。

审核通过后,债务人需向提存机关提交标的物,这可以是财物或其他形式的债务标的,提存机关接收后会负责保管。接着,提存机关会向债务人颁发提存证书,此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债务已清偿的凭证。

最后一步,是确保债权人能够获知提存事宜。一般情况下,通知债权人的责任落在债务人肩上,尽管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债务人在提存时或提存后,必须将提存通知送达债权人,以便债权人能及时知晓并领取提存物。

概括来说,民法典的这项条款旨在保护债务人在特定条件下免于因债权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必要风险,通过提存机制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债务关系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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