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期间频繁溜岗被辞退无赔偿金 法院:合法

杭州网 2024-05-02 0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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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长期上班“摸鱼”,期间频繁溜岗被辞退!合法吗?法院这样说

“武汉洪山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劳动开创未来,奋斗成就梦想。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洪山区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普及涉劳动的法律知识,旨在通过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司法裁判,提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

上班长时间“摸鱼”被辞退合法吗?

基本案情

上班“摸鱼”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2024年1月,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李某因上班期间频繁“溜岗”被辞退,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最终,洪山区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该项诉讼请求。

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2021年10月8日,李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

2022年2月开始,某公司陆续接到反映李某存在“溜岗”的情况,遂对李某诫勉谈话,并要求李某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022年12月9日9点31分,某公司再次发现李某上班打卡后擅自离开工位,脱岗时间较长,在电话询问其去向后,李某承认因工作压力较大,需“上厕所”“抽烟”以放松心情,且未征得领导同意擅自外出。

公司事后通过监控数据查实李某工作时间内频繁出现打卡后长期脱岗的情况。

李某在首次诫勉谈话后未做出积极改变,公司再次与李某面谈,告知要扣除其当月全勤工资,并记过一次,李某表示不接受处罚。

当日,某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考勤纪律 “管理红线”的规定为由,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某申请劳动仲裁,双方由此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任职期间多次上班打卡之后长时间离岗,存在消极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经约谈后仍未有积极改变,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近年来,劳动者维权意识觉醒,对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形认知更加全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往往索要巨额赔偿金,社会舆论导向也偏向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然而,我们也应当谨记爱岗敬业是劳动者基本的职业精神,劳动者应当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操守。

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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