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承包地事件进入诉讼 村委会执意解约引关注

界面新闻 2024-04-27 1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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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发生一起涉及5600亩土地的承包争议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25日晚,界面新闻从承包户处了解到,目前涉事土地已开始耕种,政府不再干预。当日,因村委会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开鲁县承包地事件进入诉讼

承包户表示:“村委会拟提起诉讼,经政府与法院沟通,先进行庭前调解。我们接受调解,但要求对方尊重契约精神,恢复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观点未产生交集,双胜村村委会仍坚持单方解约,不予补偿。

事件起源于2004年,张某柱等人承包了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5600亩土地,合同期限长达30年,承包费用已全额支付。然而,今年春,建华镇及双胜村干部要求承包户每亩每年额外缴纳200元增补承包费,否则不准耕种,甚至意图收回土地。相关报道视频揭示了承包户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间的激烈言辞冲突,当地警方亦介入处理。

面对舆论关注,开鲁县连续发布三份通报回应此事。通报指出,双胜村已同意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对待群众态度恶劣、言语粗鲁、工作方式不当的问题,建华镇党委副书记等3人受到处分。

4月24日,开鲁县发布了《关于近期网民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详述了此次事件的背景与经过。据解释,所谓“耕地收费”,实为该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耕地采取的“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的措施,并非对已确权的二轮延包土地再次收费。

2023年10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明确支持内蒙古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试点单位,制定了《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旨在对“国土三调”相较于“国土二调”新增的耕地实施高效利用。

“国土三调”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17年起启动,至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主要数据成果。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等5省区在调查中耕地净增加,其原因包括早期调查技术不成熟导致耕地遗漏,以及草地、林地、沙沼地等被改造为耕地。

4月3日,内蒙古日报报道,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今年在10个旗县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3月28日,通辽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加强违法用地整治的通知》,对“国土三调”前违规开垦林地、草地等形成的新增耕地,原则上按耕地管理,要求收取耕地承包费或由集体经营。

开鲁县在通报中表示,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承包经营关系,针对新增耕地主要采取两种处置方式:一是对分散、短期难以整合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收取有偿使用费;二是对大规模新增地块,依据民法典“情势变更”条款,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则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解除合同并收回集体管理。

涉事承包户指出,张某柱仅为合同主要代表,地块规模庞大,需多方联合承包。承包户质疑开鲁县政府通报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强调承包地改造成水浇地在当地普遍,且早期政府并未干涉,后期虽提出限制种植一年生植被,但两年间已默认播种粮食作物。承包户认为土地转租符合合同约定,且土地改造投入巨大,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

针对双胜村委会欲依据“情势变更”条款解决问题,承包户反驳称涉事地块承包合同不符合该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蔡乐渭在经济观察报发文指出,开鲁县催收“增补承包费”缺乏法律依据,因承包方通过改良土地新增耕地不属于民法典第533条所指的情势变更情形。

陈明副教授认为,地方政府对“国土三调”认定的新增耕地增收承包费需谨慎,应兼顾合理合法与基层治理稳定。新增耕地收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需通过试点摸索解决方案。他表示,开鲁县事件本质上是管理者与承包者因费用问题产生的冲突,解决之道在于周全方案与长期协商。

关于事件后续处理及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情况,开鲁县农牧局建议关注县委宣传部的官方通报。4月26日,承包户透露,庭前调解失败后,法院尚未通知下一步安排,镇政府建议承包户与双胜村委会自行谈判。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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