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才让种地事件四大焦点解析 合同纠纷新增地收费、私自开垦合法性、情势变更适用性、干部执法边界

婢庢箖鏂伴椈 2024-04-26 1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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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近日发生一起涉及土地“增补承包费”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开鲁县对此发布通报,解释相关情况。

通报指出,所谓“增补承包费”源于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对于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村集体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村集体可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统一管理。张某柱在双胜村承包的5000多亩地中,部分新增耕地需按每亩200元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张某柱已将大部分地块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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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起因在于张某柱与双胜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004年,双方约定张某柱租赁5600亩荒沼草甸子用以建设奶牛养殖场和种植饲草料,租金为每亩每年4元。然而,张某柱及其兄张某林(非双胜村村民)私自开垦,将部分林草地变为耕地。在“国土三调”中,4650亩被认定为耕地,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开鲁县作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对未确权的新增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而是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双胜村据此形成决议,要求新增耕地的承包户完善原土地承包合同并缴纳有偿使用费。张某柱、张某林拒绝缴费,并于4月12日进行翻耙,导致镇村干部在劝阻过程中出现态度急躁、言语粗鲁的情况。目前,双方同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关于“私自开垦耕种”行为,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认为,若张某柱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其行为应受国家鼓励,不应视为违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则指出,若私自开垦的是草原地,未经批准则构成违法。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学院院长李保国介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将大量未被统计的自行开垦耕地纳入新增耕地范畴。这些“黑地”被划归村集体,成为集体产业,村集体可将其有偿承包给耕种者。至于已有承包合同的土地如何处理,各地做法可能存在差异。

针对开鲁县依据“情势变更”条款处置新增耕地的做法,王卫洲认为并不成立。他指出,土地用途调整更新并非不可预见,且村委会对承包户的开垦行为应有所了解,故不适用“情势变更”。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转租行为构成违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收取“有偿使用费”具有一定法律依据,但承包方若认为费用过高,可通过诉讼寻求平衡。

此外,法律专家一致认为,镇干部无权现场阻止农户耕种,其行为及公安机关的介入缺乏法律依据,涉嫌滥用职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处理,行政机关不应干涉。如因公职人员不当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乔娇 TT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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