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保留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职能归并妇儿工委

中国青年报 2024-04-24 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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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于近日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草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调整至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

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就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职责已得到相应优化。该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但同时接纳了原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后者及其办公室不再保留。据此,草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投入,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及督促工作。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协调机制的具体运作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或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地情况指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追溯历史,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4月成立,旨在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与指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该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于民政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历史可追溯至1990年2月成立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彼时接替全国妇联领导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层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1993年8月,该委员会更名为现名。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核心任务是协调和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执行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其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目前包含37个成员单位,办公室设于全国妇联。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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