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化工厂爆炸致10死 5人被追究刑责 深度调查与问责详情

澎湃新闻 2024-04-20 10: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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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针对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已对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予以批复。事故调查组遵循法规原则,通过多种手段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伤亡及损失情况,确认事故性质与责任归属,提出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整改措施。调查工作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由于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认知不足,管理不力,违规操作及现场人员聚集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于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1. 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3人):辛涛、王明琦、梁毅,均在事故中丧生,故免予追责。

2.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于明浩、荣禄、李荟、王超、秦栋,他们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中共党员人员,建议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时及时跟进。

3.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杨夫东,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刘冰、王彦国、石吉泉、刘云栋、王和生、杨丙磊、刘丙敏、张承锋、李道岭、李书海、路正攀、金同营、解传玮、邓绍云、杨本华、姜吉涛、张金林、王延吉,他们分别在各自岗位上存在失职行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根据企业内部制度给予撤职处理。中共党员人员,中国中化拟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及撤职、降职、扣发奖金、取消激励等处罚。

5. 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8人):涉及聊城高新区、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18名责任人,建议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如党内警告、政务记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

此外,批复要求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和聊城市委、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聊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聊城市委、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聊城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应依据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聊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聊城市还需负责落实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处理及整改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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