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宣判无罪 17年终昭雪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4-19 17: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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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9日公开宣判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李四强抢劫罪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据此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作出的(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及(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布李四强无罪。

“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宣判无罪 17年终昭雪

审判长当庭向申诉人明确,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

追溯至2005年,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强离家失联。两年后,南京建邺警方在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在南京务工的李四强因携带一张名为“刘西文”的抢劫案在逃人员身份证而被捕。随后,李四强被认定为冒充“刘西文”身份在汕头实施抢劫,由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判处有罪并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管理人员察觉到“刘西文”真实身份为李四强。法院经调查后裁定,李四强确系冒名“刘西文”参与抢劫案,遂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服刑直至刑满释放。2016年,李四强返回家乡,家人了解到其遭遇后,坚称抢劫案发生期间李四强一直在安徽利辛的村庄,未曾前往广东汕头,故决定为其申诉。遗憾的是,李四强在出狱仅两个月后因病情严重不幸离世。

责任编辑:乔娇 TT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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