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男子与乳癌妻子离婚后,孩子也不要了?法院出手了 丈夫拒付抚养费遭拘留

光明网 2024-04-18 09: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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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身患癌症,丈夫非但提出离婚,更拒绝承担妻儿的一切抚养费用。近日,4月16日上午,宝山法院携手区妇联,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联合执行。

沪一男子与乳癌妻子离婚后,孩子也不要了?法院出手了

故事主角张女士与邓某于夜大相识,二人于2018年结为夫妻并诞下一子。婚后,男方家庭出资购买婚房,看似幸福的小家庭却因一场重病——张女士被诊断为乳腺癌——而陷入动荡。

沪一男子与乳癌妻子离婚后,孩子也不要了?法院出手了 丈夫拒付抚养费遭拘留

“孩子出生不久,我在2022年确诊乳腺癌。他父母不愿出钱帮我治疗,之后因琐事争吵,甚至动刀。”张女士回忆道。此外,公公曾数次携针上门,执意为孙子做亲子鉴定,家庭矛盾愈发激化。不堪重负的张女士于去年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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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张女士,邓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二人共有的房产归邓某所有,但须向张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84万余元。然而,身患重病的张女士独自抚养五岁儿子,面对邓某既未支付抚养费亦未给付房屋折价款的现实,只能依靠父母接济,生活困顿。无奈之下,她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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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却发现,邓某名下除唯一住房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据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丽辉介绍:“男方收入较低,仅拥有一套住房,且与父母同住。若当事人不予配合,强制执行该房产存在较大难度。”

16日上午,执行法院抵达邓某任职的游泳馆,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随后,邓某被带回法院接受进一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房屋由邓某、张女士及他们的孩子共同拥有,其中孩子占98%份额,父母各占1%,待孩子成年后可自由处置、分割该房产。鉴于达成和解,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邓某的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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