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鸟声吵闹打死火烈鸟获刑五年 酒后失控酿惨剧

光明网 2024-04-18 0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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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间已重新粉刷的鸟舍中,尽管墙壁上的血迹已被掩盖,但夜晚偶尔传来的异响仍令白天看似镇定的火烈鸟们惊慌失措,它们紧紧地聚成一团。回溯至2021年一个清晨,大连某公园鸟语林的工作人员目睹了一场惨剧:鸟舍内,幸存的火烈鸟惊恐尖叫,地上散落着十数具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工作人员迅速报警,称鸟语林内火烈鸟遭到人为杀害。经过调查,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锁定肖某为重大嫌疑人。2023年4月,肖某被传唤并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3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肖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肖某对此表示认罪认罚。据中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艳霞介绍,案发前,肖某的社区工作人员、邻居及家属已反映其精神状态不稳定,尤其在饮酒后行为异常。肖某在提审时供述,因其认为夜深鸟鸣嘈杂,仿佛在嘲笑自己,借着酒劲冲动之下打死火烈鸟。

调查结果显示,肖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伤人、盗窃等行为受到三次行政处罚。其母、社区人员及邻居均证实肖某精神状况欠佳,酒后情绪失控,曾多次出现打砸物品、扰乱周边生活秩序及妨碍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情况,家人对其无有效管束条件和能力。案发当晚,肖某酒后途经中山区某公园鸟语林,被鸟鸣声激怒,翻山进入鸟语林,捡起木棍疯狂追打火烈鸟,致多只火烈鸟死亡或受伤。离开鸟语林时,门卫因察觉其酒气将其驱离。

关于涉案火烈鸟是否属于保护动物,刘艳霞指出,随着相关刑事案件入罪标准变化,需对涉案动物的种属、价值认定,特别是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严谨的证据收集和论证。火烈鸟与缅甸陆龟类似,既是我国“三有动物”,亦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然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Ⅱ的动物并不自动成为我国一、二级保护动物。

为明确火烈鸟保护级别及价值,中山区检察院与侦查机关紧密协作,先后委托云南、山西等地鉴定机构进行两次鉴定,咨询南京森林公安大学物种鉴定专家意见,并引导侦查机关从海关、林业局、进出口公司、原进口单位等处调取火烈鸟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确认这批火烈鸟来自古巴,属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按我国规定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考虑到保护等级、驯养繁殖等因素,涉案火烈鸟价值认定为人民币28万元。

关于肖某的精神状况,首次司法鉴定显示其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然而不久后,肖某因双向情感障碍多次入院治疗,直至2023年才被传唤。为准确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调取了其在精神病医院及康复中心的病历资料,结合技术性证据审查部门的研判结果,决定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第二次鉴定确认,肖某存在酒精“有害使用”,但案发时处于双向情感障碍缓解期,虽情绪波动较大,但辨识和控制能力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鉴于此,检察官认为肖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价值人民币28万元,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依法应从一重罪论处。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则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应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开庭当日,检察机关对肖某的指控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肖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肖某赔偿被害企业经济损失人民币28万元。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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