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5名村民联名提起诉讼,把区政府告了

澎湃新闻 2024-04-16 13: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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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同意,超半数村民可起诉”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若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过半数村民有权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尽管存在明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从立案阶段便面临重重阻碍,能真正进入庭审程序的屈指可数。近期,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1735名村民起诉区政府,不管谁赢都是法治的胜利》,强调本案的特殊性与标志性意义。文中指出,行政诉讼中“民告官”已属少数,而村民集体绕开村委会提起诉讼更是少之又少,本案参与诉讼村民人数之多堪称前所未见。这些特性使得本案备受瞩目,同时也承载了重要的法治示范价值。

1735名村民联名提起诉讼,把区政府告了

评论强调,在农村资源开发过程中,村集体与政府部门间的矛盾并不鲜见。通常情况下,矛盾通过双方协商或上级部门调解得以化解,若需诉讼,也多由村委会提起。然而,五溪村案例揭示出政府与村集体间的矛盾不仅尖锐且复杂。倘若能借助司法途径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纠纷,达成令各方满意的裁决,无疑是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也为后续类似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评论倡导政府依法行政,以减少与民众利益冲突;民众依法维权,有助于冲突妥善解决。无论双方争议如何,法治始终是最大共识。当协商无果时,双方应摒弃“盘外招”,选择法庭对决,期待此案能成为正面法治典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南方都市报亦发布社论《1735名村民诉政府,“民告官”就该双方平和理性》。社论关注到,逾千名村民联名发起诉讼的壮观景象,以及他们在艰难推进诉讼过程中展现出的理性与守法态度。报道记录了村民在前往旁听时,互相提醒保持法庭秩序、控制情绪的情景。这一幕与涉及数万亩滩涂资源纠纷的常规表现形式形成鲜明对比,呈现出一场有序、平和的司法诉讼。

社论赞扬村民选择法律途径而非以往常见的群体性反馈方式解决纠纷,展现出他们对法律与规则的理解与认同,标志着村民间难得的法治共识。尤其是在征集签名遭遇困难时,他们仍坚定选择诉讼而非激化矛盾,充分体现了公民素养。村民通过诉讼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司法活动在此过程中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双方在紧张的诉讼氛围中仍能保持尊重与克制,回归法治轨道,共同构建了宝贵的法治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蔡乐渭在“新京报评论”专栏撰文《1735名村民告区政府,“见惯不怪”方是法治胜利》。他指出,本案被法院受理并审理,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行政纠纷,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更激活了相关法律规定,有望对同类案件产生标杆作用。

蔡乐渭坦言,随着法治进步,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已非新鲜事。当社会对类似案件习以为常,意味着人们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成为常态,这才是法治真正的胜利。

责任编辑:乔娇 TT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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