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将实施,有何亮点? 聚焦热点问题,强化权益保障

北京市体育局 2024-04-10 1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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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7月起实施,亮点与影响解析

今年7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将生效。这一配套行政法规在国新办举办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由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值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之际,条例有哪些亮点,又将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问题导向,共筑治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指出,条例秉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致力于构建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共同治理体系。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制。

柳军举例说明,条例要求赠品同样须确保安全,强调“免费不免责”;针对虚假宣传,列举典型行为,并严禁虚构或夸大产品对老年人的治疗、保健、养生效果,以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针对消费者安宁权,严禁擅自发送推销信息或拨打推销电话,旨在提升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市场失灵与消费侵权。

**聚焦热点,回应民生关切**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表示,条例紧密关注当前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具体包括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则,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明确消费者协会工作要求等。

针对APP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强调,网购时的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过度收集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性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精准施策,破除消费壁垒**

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热点问题,条例进行了专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特别指出,条例对直播带货行业进行了多方面规范,要求明确主播身份、商品来源,平台、直播间及主播需共担责任,平台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严格履行身份核验、日常管理及消费争议解决等职责。

针对预付式消费的诸多乱象,条例首次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退款不仅限于预付款余额,还需视合同履行及违约情况而定。关于押金,条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退还条件,消费者违约时,扣除押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此外,条例对预付式消费违规行为设定了专门罚则,严重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于常见的“霸王条款”,如“订单不退不换”“注册视为同意”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借此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或限制消费者法定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透露,最高法正就网络打赏、直播营销、在线预定、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展开调研,未来将以典型案例发布、司法政策制定等方式加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健全机制,高效化解纠纷**

面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况旭介绍,条例着力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条例强调经营者首问负责制,体现“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原则,消费者可直接向销售者或服务商寻求解决,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经双方同意应及时组织调解。此外,条例规定了投诉受理条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针对重大、复杂、涉众消费争议,可通过政府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有效缓解消费者面临的鉴定难、鉴定贵问题。

况旭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均应在法治框架内诚信参与市场活动。条例要求投诉举报合法合规,对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行为设定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强调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制度,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的出台,不仅直击消费领域诸多痛点,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注入新的活力,有望有力推动消费环境公平、透明、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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