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回应女子对小孩跳不雅热舞:没看到 正在查

海峡都市报 2022-06-25 16: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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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地铁回应“女子车厢内对男童跳不雅热舞”:已接到投诉,正调查处理

6月25日,据陕广电报后浪视频报道:近日,在四川成都,有视频传出有女子在成都地铁一车厢内当着座位上男孩的面大秀热舞,动作暴露十分不雅。

坐在一旁的男子不好意思地起身离开,女子跳着跳着甚至撩起了上衣。

视频显示,在长达1分33秒的时间里,女子面对座位上的小男孩做出撩衣扭臀等各种不雅动作,而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地铁工作人员前来制止。

25日上午,成都地铁官方客服表示,目前地铁方面已经接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

客服称,已经反馈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去进行核实调查。“我们列车上是有列车巡查员的,可能他当时没有在这节车厢,没有看到。”

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车厢内禁止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等行为。

此前成都地铁发文表示:诚邀广大市民,共同监督抵制不文明乘车行为,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有网友怀疑当事女子嗑药或存在精神疾病,也有网友认为,当事人是为了拍视频博取关注度。

25日中午1时许,极目新闻记者从成都地铁官方客服处获悉,目前相关事件已移交轨道公安进行调查。

随着视频传播网络,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女子此举或涉嫌猥亵儿童罪。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猥亵儿童不仅限于直接的身体接触,也包括通过直接展示、在线沟通等其他方式对儿童进行的猥亵行为。

视频中女子主动对儿童撩衣露出内衣和疑似亲吻的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常的展示和接触,涉嫌构成猥亵。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并非所有的猥亵儿童行为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一般的猥亵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但如果经调查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法定的量刑标准,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属于重罪。

女子车厢内对男童跳不雅热舞,这究竟是尴尬了谁

这段舞姿究竟是正常的健身动作或艺术行为,还是低俗骚扰,有待调查后界定。

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没有顾忌他人感受,没有顾忌公共场所的要求。

因为地铁是公共交通工具,是用来乘坐的,不是用来秀热舞的。

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唱歌、跳舞之类,一向有争议,就是这类行为影响他人乘车,影响公共秩序,偏离了地铁的题中之义。

不得不说,在地铁等公共场所,无视他人感受,我行我素者,并不少见。

诸如把地铁车厢空间当成秀场,公然上演各种“行为艺术”,拍视频搞直播,以求吸粉搏出位,就屡有报道。

这既不尊重他人,也不自重,污人耳目,扰乱了乘车秩序。

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乘客应遵守乘车规范,维护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规定:车厢内禁止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等行为。

可见,在地铁车厢内跳舞,不管雅不雅,都是不受待见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

“女子车厢内对男童跳不雅热舞”引起网络关注,只能说,类似影响交通运营秩序的不良行为,早就不得人心,既违反相关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

公共场所不是私人空间,岂能随心所欲。

当懂得尊重他人,顾忌他人的感受,维护公共秩序,要不然,就会引起公愤。

不尊重他人,自己也得不到尊重,被斥就颜面无存,被处理就更不划算了。所以,还须懂得公共场所的“公共”二字,懂得“尊重”二字,切莫尴尬了他人,又尴尬了自己。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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