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30万元

新京报 2021-10-22 13:23:12
A+ A-

新京报讯10月22日,据企查查显示,演员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9605元。

此外,一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还有王珞丹的父亲王卫星。关联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30万元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豪雅(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未组织验收且拖欠部分工程价款等。

法院查明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连带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元;豪雅公司返还王卫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4694.08元等。

校对赵琳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