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一审获刑2年6个月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北京日报 2021-10-18 15:13:13
A+ A-

原标题: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郭美美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

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

郭美美一审获刑2年6个月

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据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

它的减肥机制是抑制食欲,你不想吃了,同时还加大了你的消耗。

两者结合,就降低了人的体重。

西布曲明的风险大于收益,服用它可能会带来心脑血管还有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还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

我国早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利益,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此前报道

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

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

郭美美一审获刑2年6个月

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2021年3月,上海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郭某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违禁成分减肥类食品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浦东警方在行动中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生产原料约34公斤,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

经查,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美美为销售后,郭美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并微信销售减肥糖。

郭美美销售的减肥糖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美美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此前郭美美曾因开设赌场罪,获刑5年。

郭美美一审获刑2年6个月

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满释放,出狱半年便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化妆品等。

人民日报评郭美美案:“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

提到郭美美,很多人并不陌生。

2010年,年仅19岁的郭美美通过修改微博认证,变身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并在微博上发布豪车、名牌包等大量“炫富”内容后成为舆论焦点。

2014年,郭美美因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警方查获,后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刑,于2019年7月刑满释放。

没想到,自由身恢复不到两年,郭美美在今年3月,又因销售违禁减肥类食品,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天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郭美美一审获刑2年6个月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后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可致脑中风甚至死亡,早在2010年国家就明令禁止添加。

对于其危害,生产、销售方不可能不知道。由于其减肥效果被传“有效”、生产成本低廉且获利十分可观,导致一部分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制售相关产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郭美美们最终将被如何定罪量刑,相信法院自会有公正判决。

通过此案更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的,则是如何有效遏制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向互联网蔓延的新趋势,最大程度压缩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

客观地说,随着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我们国家对食药犯罪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食药安全水平正稳步提升。

但也要看到,移动互联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如今依托微博、微信、短视频软件等社交平台,在特定朋友圈中销售有毒、有害食药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且行为更加隐蔽,渠道更为繁杂。

而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容易通过熟人关系被化解掉。

有专业人士就曾指出,“段,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平台经济在快速创新,良法善治也在跑出加速度。

去年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件:付某某从他人处购进非正规减肥胶囊产品,通过张某等人在网上加价销售,产品检测出法律禁止添加的成分,法院最终综合发货明细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判定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在广州、上海等地,地方相关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出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证据指引、升级网络平台防控模型等有效经验。

这些案例,为更有力地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犯罪,提供了科学指导与有益示范。

食品安全大于天。防止社交电商平台沦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温床,仅靠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网红”、流量明星等公众人物提高法律意识,督促平台加强自我审查、监督和管理,还远远不够。

希望相关部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更好应对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执法的新挑战、新要求,是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期待。

相关主体只有通力协作,发挥协同共治的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才能让食药犯罪无处遁形,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