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被捕 对抗组织审查

新京报 2021-08-30 17: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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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被逮捕

据最高检官网8月30日消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新起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山东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被捕

经查,张新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新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8月17日上午,山东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张新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中央决定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防“七个有之”,带头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严”和“实”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省委常委同志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严于律己,又要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8月2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党组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的通知》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决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持之以恒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李干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张新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中央决定给予张新起开除党籍处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坚强意志。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扎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今年2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官方简历,张新起生于1956年8月,早期曾在烟台工作,历任烟台市建委副主任、烟台市规划局局长、莱州市市长等职,1997年任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

2001年,张新起调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后出任潍坊市市长,2006年任潍坊市委书记。

2011年,张新起调任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后出任青岛市市长,任职5年,于2017年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18年卸任。

张新起简历

张新起,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荣成人,1977年3月入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07-1975.11荣成县东山公社下乡知青;

1975.11-1978.11荣成县水产供销公司统计员;

1978.11-1980.07烟台师专中文系学生;

1980.07-1985.12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宣传干事、党办秘书、副主任、直属二队党支部书记;

1985.12-1989.02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1989.02-1992.10烟台市建委副主任;

1992.10-1994.09烟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4.09-1997.12莱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7.12-2001.01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2.12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2.12-2003.02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6.09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0.09-2003.06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9-2007.03潍坊市委书记、党校校长、市人大党组书记;

2007.03-2011.12潍坊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3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2—2018.01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2月被查。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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