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持原判,获刑五年!新城控股原老总猥亵女童二审宣判
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9日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确认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
新城控股原老总猥亵女童二审宣判
2019年7月10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2019年,上海《新民晚报》踢爆,6月29日江苏籍女子周某某将两个女孩(分别为12岁、9岁)带入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9岁女孩遭王某某猥亵。
事后周某某获得一万元酬金。
当日下午,被猥亵女孩向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赶往上海报警。
经验伤,女孩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2019年7月3日,上海市普陀区警方通报称,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周某某和涉嫌猥亵者王某某已被刑拘。
这个王某某,就是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振华。
2020年6月17日,因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一审审判长的解释,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
也就是说,判王振华5年,在猥亵儿童罪里是顶格。
王振华不服,还提起上诉。
王振华的一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在此前采访中表示,将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他曾发表声明,称据酒店监控录像,王振华进出酒店前后时间仅13分钟,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王振华否认自己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此前,一审受害者辩护律师计时俊接受封面新闻采访,他披露庭审现场细节,称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
案件共犯周燕芬则认为,阴道撕裂不是新鲜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
经调查,庭审披露案发经过,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要求周燕芬带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并许诺事成后给她10万元。
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分别是9岁和12岁,王振华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在房间里侵犯了9岁女孩。
案发后,受害者听到“上海”两个字就哭,律师称相关心理疏导费用由上海检方支付,王振华没有赔偿悔过之意。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即终审,这意味着,王振华的案子,尘埃落定。
王振华将坐满5年牢,2026年出狱?非也。
这里面有一个羁押折抵刑期的法律概念。
按照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的内容是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限,不是判决的宣告刑。
怎样算羁押?“先行羁押”的范围主要有:
一是刑事拘留、逮捕。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是因同一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分。
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四是留置。监察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2019年7月3日,警方通报王振华被刑拘。
如果王振华是从2019年7月3日开始刑拘的,那么现在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将近2年,再根据法院的二审判决5年有期徒刑,3年后王振华就将刑满释放,重回这个灯红酒绿、推杯换盏的花花世界。
王振华虽然身败名裂,但上市公司并没有因为老板的丑闻一蹶不振。
新城控股进入2021年来涨势迅猛,目前市值1062亿,2020年报披露,王振华仍然是上市公司的实控人。
除了A股,新城系另外还有两家港股上市公司,分别是新城发展(1030.HK)、新城悦服务(1755.HK),王振华也是实际控人。
经此猥亵儿童案,王振华的变化只不过是从台前隐到了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