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绿色低碳建设要求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18层

2021-03-30 14: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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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建部: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5%

金融界网3月30日消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中提到,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其中包括: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

落实绿色低碳建设要求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18层

落实绿色低碳建设要求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18层

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十大举措如下:

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

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和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

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

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县城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

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树种,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

充分利用县城自然环境,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

不拆历史建筑、不砍古树名木、不破坏历史环境。

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和建筑,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建设畅通的步行系统。

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

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

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

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

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道路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

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筑与道路的高宽比原则上按1.5至2控制。

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

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社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各县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把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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