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学校责任

新京报 2021-03-30 13: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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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学生刁爱青被害并碎尸,这些年来警方一直在寻找凶手,但仍未侦破。

3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人刁爱青家属处了解到,其家人已于3月29日和代理律师一起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欲追究学校管理等责任。

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 追究学校责任

“南大碎尸案”受害人与代理律师合影。受访者供图

家属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夜间失踪,其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碎尸。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3月29日下午,受害人刁爱青姐姐刁爱华,在代理律师周兆成的陪同下,一起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材料。诉讼材料中,南京大学成为被告方,家属向学校索赔162万元。

当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并向原告方出具《接受诉讼以及其他材料凭证》。

刁爱青家属委托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及《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该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预防校园内相关违法活动。但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惨遭杀害。

同时,周兆成表示,刁爱青在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南京大学作为管理方,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996年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京大学才通知刁爱青父母。

最大的愿望是案件早日侦破

刁爱华告诉新京报记者,妹妹的名字就像是一个不会愈合的伤口,只要一碰就会痛,若有记者因为刁爱青的事情到家里,其父母也不愿意见面聊天。“妹妹遇害那年才19岁,父母经常会因梦到她流泪。”

刁爱青的家人回忆,刁爱青性格内向、老实、乖巧,人际关系非常简单。谁也没想到,1995年10月,刁爱青到南京上学一去不回。

如今,刁爱青家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案件可以早日侦破,刁爱青可以入土为安。

刁爱华说,因为其妹妹刁爱青是在校就读期间遇害的,在这次提交诉讼之前,她的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但是,南京大学每次都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其回家等消息为由并没有处理。“我父母一等就是25年,到现在南京大学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关于此次起诉,刁爱华表示诉讼的目的并不是索要赔偿,而是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另外,其父母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南京大学可以给自己一个说法。

校对危卓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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