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企涉嫌瞒报3人死亡事故 用“私了”掩盖事故真相

新京报 2021-03-17 1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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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企涉嫌瞒报3人死亡事故 用“私了”掩盖事故真相

▲涉嫌发生事故的武安团城东铁矿副井。新京报记者李英强摄

2月24日13时,36岁的李海旺死于一起铁矿生产安全事故。其家属称,矿方与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170万元私了”,家属不再追究矿方一切责任。

据新京报3月16日报道,在3人死亡的事故发生后,官方却未收到上报。3月17日,最新消息显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武安市都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根据遇难矿工家属的说法,这次事故造成三名矿工摔下井底死亡。按照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

而且根据该条例,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得依照程序及时上报给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其中“较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这也就是此事的蹊跷地方,不管是武安市冶金矿山管理局,还是代管武安市的邯郸市的应急管理部门,都没有收到事故报告。没有接到事故报告,到底是涉事矿企在和遇难矿工家属在私了的前提下瞒报了,还是事故根本没有发生?

面对媒体追问,涉事的团城东铁矿矿长极力否认,称“还没通过政府的复工复产验收,根本没有发生事故”。而相关医院没有抢救记录,当地县殡仪馆也没有存放尸体的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武安市应急管理部门也表示,该矿企没有复工。基于此,如果矿企因为私了而没有逐级上报,那么不仅仅是瞒报造假的问题,还存在着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此次事故背后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

这种安全管理的漏洞,决不能轻易“私了”。对矿企来说,息事宁人躲过调查,看上去是花钱买“平安”,但站在公共安全层面,事故原因无法深挖,相关的责任人得不到处理,那事故的惨痛教训,注定难以被深刻总结和汲取。

事实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之所以明确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对瞒报还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正是为了让每一起事故都得到透明化地处理,以此来不断改进,保证安全生产规定落到实处。

因此,对于此事,不能任由涉事矿企自说自话,必须彻查事故真相。目前当地已经成立了责任调查组,也期望能尽早给出一个调查结论,回应事故疑团。唯有查清真相、严厉问责,才能告慰遇难矿工家属,也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熊志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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