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确有推广价值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2021-03-16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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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确有推广价值 | 新京报快评

▲资料图,图源新京报网。

近日,江苏常州出台的一则“举报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的通知火了。

火的自然不是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本身,而是见义勇为认定的适用面扩容——将举报家暴等行为也纳入其中。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江苏常州市妇联、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出台《关于给举报家暴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见义勇为奖励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江苏省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发现、报告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行为。

以认定见义勇为的方式鼓励举报家暴与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无疑是对“家暴不是家务事”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两个共识的重申。就当下而言,将妇女和未成年人保护跟见义勇为认定结合起来,显然也颇具现实针对性。

《通知》列出了举报家暴跟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几种情形:一,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经公安机关查实,进行及时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二,发现并报告妇女及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的;三,发现并报告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网络发布视频及文字,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被依法查处的。

对于这些情况,以见义勇为的奖励机制发动群防群治,的确很有必要。

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有些相似性:施暴或侵害通常是在特定场所针对特定目标开展,具有相对隐秘性,最终发现难、取证难。

拿家暴来说,因为加害与受害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所以难以发现。在此之外,受害人很可能困于“家丑不外扬”的观念、迫于施暴者的威胁或起于对社会压力的担心,不主动报案,且在事后调查的时候,受害者往往不愿意吐露真言,害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遭到报复。

正因如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加强对家暴的治理也成了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不遑多让:由于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他们主动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本就很弱,也未必有留存证据之类的意识。

近几年来,社会对家暴与侵害未成年人话题的聚焦密度,随着反家暴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强化而增加。

以家暴为例,公众逐渐认识到,家暴和其他暴力行为没有区别,本质上都是对他人身体上的暴力侵害。既然对其他暴力犯罪的制止可以认定见义勇为,那对于特定目标在特定场所的家暴也该这样定性。

在此背景下,常州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显然能带动社会对“家暴”和“校园暴力”等问题投入更多关注,也强化对暴力说“不”的社会共识。

更何况,鼓励他人举报的好处在于,举报主体实际上是不确定的个体,施暴者没办法事先威胁可能举报的每一个人,所以此举对他们的震慑力会更强。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对有关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同时,也要做好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以免施暴者对举报者进行精准报复打击。

在网上,很多人对常州此举表示,“建议全国推广”。民众的态度与诉求,由此不难窥见。希望在常州先试先行的基础上,更多地方能跟进,用励善黜恶的制度取向对家暴与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说不。

□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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