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约又后悔的“拉面哥”,能否从“流量猎场”中突围?

新京报 2021-03-11 2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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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约又后悔的“拉面哥”,能否从“流量猎场”中突围?

▲应围观者要求,程运付在家门口做拉面。图/新京报网。

“刚开始火那天,就被人给套路了。”

近1个月以来总以笑面迎人的拉面哥,落泪了。在镜头面前,如今爆火的他对新京报记者称,已与人签署短视频账号运营协议,但很后悔。

2月份,“拉面哥”程运付因“一碗拉面三块钱,卖了15年不涨价”的视频登上热搜,随后爆红网络。

很快,“拉面哥”的家乡——山东临沂一个小小的村庄,便成了全国各路主播的“围猎场”,成了直播界的“宇宙中心”。

尤其在近几日,主播们围观拉面哥,形成的魔幻场景又被外界所围观,又形成了二次传播。

面对这般光怪陆离的情境,拉面哥显然陷入了窘境与困境。他有“改变家乡”的抱负,却显然对如今的场面失去了掌控。

他陷入了“直播经济”的漩涡,想要脱身的他,眼下更想摆脱一纸合约的“掌控”。

签约的拉面哥能“反悔”吗?

如报道所述,拉面哥的合同签得火急火燎,他自称是被连夜拉到位于临沂的网红城签下了协议。

拉面哥还称,签协议时“稀里糊涂、脑子一热”,而且对协议内容并不懂、“不知情”。

问题来了:拉面哥能单方面毁约吗?

在网上,不少人质疑这份协议的合法性。实际上,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没问题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不违背当时内心意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那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这份协议虽然在专业人士看来不太规范,但在合法性上依旧立得住。

拉面哥这份协议,内容并不复杂,就是他作为甲方与乙方丙方一起,合伙开拓拉面哥所有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中还约定了利润分成,拉面哥拿一半,其他两方各分25%。

协议公开后,网友纷纷称这是一份“卖身契”,担心拉面哥会受协议所束,成为“提线木偶”被运营商操纵。

但细看协议内容,实际上这份协议对拉面哥的约束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协议中有一条称“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任何事宜甲方有一票否决权”。故而,至少从纸面协议来看,拉面哥对于对方的运营操作有很大的掌控力。

即便如此,一心想回归平淡生活的拉面哥,仍决心要摆脱这套“锁链”。目前他正在联系律师单方面解约。

一般情况下,单方面解约,需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拉面哥这份合同,却没有涉及此项。在此情况下,如果拉面哥想要解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律师表示,像这种约定不明的合同,即使被披露了,拉面哥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实际情形还需视双方具体情况来定。

例如,一旦对方称,拉面哥解约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能举证说明,那依据法律,其损失大概率要由拉面哥赔付。只不过,负责推广营销拉面哥的并非专业的营销公司,而是个体经营者,目前发布的作品也屈指可数,所以综合来看,纵使要赔付,成本也不会太高。

归结而言,这份困扰拉面哥的“协议枷锁”,并没有许多人想象中那么难以摆脱。

签了约又后悔的“拉面哥”,能否从“流量猎场”中突围?

▲3月3日,上午8点刚过,围观的人从程运付家院门口一圈一圈往外延伸,人数近百。新京报记者肖薇薇摄

困住拉面哥的,何止这份“协议”

拉面哥在采访中说,“不想叫别人以我的名义去赚钱、弄钱、坑钱”,面对流量变现分成的诱惑,他依旧保持着质朴的初心。

报道中也提到,协议中的丙方,就曾经通过拉面哥的直播获得了约1.4万元的收益,他要将钱给拉面哥,拉面哥不收,丙方许先生称将会把此前直播收益全部以个人名义捐出。

至少从目前呈现的事实来看,这份协议引发的营销活动,还没有带来拉面哥所担忧的后果。

继“大衣哥”、“小马云”之后,拉面哥又成为“直播宇宙”的风暴眼,成为前赴后继的主播们引流变现的“演员”。在巨大的流量裹挟之下,他的家乡才涌现出种种怪现状,而这一切都可以被一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解释。

掩面哭泣的拉面哥显然是矛盾的、困窘的,一方面他想借势发挥光热,让亲邻们钱包鼓起来,造福乡里,所以他说“我想以我的微薄之力改变我的家乡”;另一方面,他又无力应对这种种乱象,一心想回归安宁、平淡的生活。他的“抱负”是真实的,他内心的撕裂也是真实的。

这场热闹非凡的“直播造星运动”还在继续,拉面哥的“毁约”,某种意义上,表达的是他对这场以他为中心的直播怪现状的坚定拒绝。

拉面哥的热度,不知何时会散去,至少在目前纷至沓来的诸多诱惑中,希望拉面哥能坚守住质朴初心。

而法律,也会是他免于被轻易套路和围猎的后盾。

□和生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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