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人员之子成“黑户”,解决问题并非没有渠道

新京报 2021-01-14 1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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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明轩

“六旬婆婆‘收养’刑拘人员之子,孩子8岁因‘黑户’无法上学”,这样一则新闻,日前引发舆论关注。

据报道,2014年,辽宁男童张天宝的亲生母亲被刑拘,两岁多的小天宝无人照看,当地民警便找到6旬老太张桂贞临时照看,没想到一照看就是6年多。如今,张天宝8岁了,同龄孩子大多已就读小学三年级了,他却始终无法上学——因为他没有户口。

张桂贞表示,“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收养登记证明,没办法落户。”当地民警表示,按相关的政策,目前确实无法为孩子办理户口。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就该案看,男童母亲犯了罪,获刑是罪有应得,但不能让孩子受连累。眼看着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如果因为没有户口读不了书,那一辈子可能就这么耽误了。因此,能不能报上户口,关涉一个孩子的未来。

据了解,张桂贞当年选择照顾孩子,一部分原因也是帮警方办案善后。现在,张桂贞也想和孩子办理领养手续,但如果办不上户口,一切都是“临时的”:奶奶是临时的,养育关系是临时的,人生也是临时的。

那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去看,该怎么解决张天宝“黑户”的问题呢?

事实上,前些年,国内有上千万人口属于“黑户”,其中有的是超生人员,还有的属于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等情况的无户籍人员。2015年11月,公安部方面明确表态,要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2016年1月,国办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超生等7类人员可正常落户。

张天宝的情形,就属于《意见》中“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意见》明确,“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是说,可以补出生证或者亲子证明,再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报户口。

刑拘人员之子成“黑户”,解决问题并非没有渠道

▲中国政府网截图。

但目前的困境在于,张天宝的法定监护人母亲可能还在服刑,父亲也未必有着落。这样一来,《意见》里提供的补户口的渠道就断了。

但不能忘了,《意见》还有一条渠道是,对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也就是先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报户口。

在此情况下,当地相关各方不妨多些积极主动作为,根据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或许可以根据上述渠道,先行办理收养登记,而后再报户口。

说到底,当初老太张桂贞是在帮助公安办案时收下的孩子,解铃还需系铃人,当地公安和民政等部门不妨相向而行、形成合力,帮张天宝报上户口。

值得一说的是,《意见》也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希望属地公安、民政、街道社区都能“跨出一步服务”,形成合力,用足政策为孩子报上户口,让他告别“卡在政策夹缝里”的困境,让他的人生尽早走向正轨。

□徐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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