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官周春梅遇害嫌疑人向某,曾身陷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新京报 2021-01-14 1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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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法官遇害嫌疑人向某:曾身陷劳动纠纷案,被指性格偏执

据多名人士证实,湖南高院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遇害案疑犯向某,曾身陷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向某认为该案一审、二审结果均未达到其预期。此后,向某向周春梅任职的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证据真实性等问题被湖南高院驳回。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通报,1月12日上午,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不幸遇害。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警情通报显示,嫌疑人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多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向某性格偏执,在与人交往、合作方面存在障碍。

“性格柔和”的女法官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朋友圈中,周春梅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影。她写道,“路过施工地,小妞看到两辆挖机:‘一个挖机在工作,一个挖机在睡觉,还没起床!’”

公开信息显示,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周春梅的大学同学、多年好友陆磊(化名)看来,周春梅性格柔和,“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的。”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在陆磊的记忆里,大学刚入学时,周春梅长得比较秀气,不太喜欢讲话。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周春梅读书时非常勤奋、刻苦,几乎每年都拿奖学金。大学毕业后,周春梅先短暂工作了一年,后在湘潭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工作。

湖南法官周春梅遇害嫌疑人向某,曾身陷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遇害法官周春梅。图片/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据《中国审判》报道,周春梅读研期间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此外,周春梅还是湖南高院2014年年度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

经长沙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10月,向某的案件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曾经找到再审审判长蒋琳。周春梅说,向某在案子中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湖南高院审监庭法官孙建立曾对媒体表示,周春梅的正直清廉“有目共睹”,“春梅是个很重感情的人。她并不想得罪人,但也不想违背自己的原则。”

嫌疑人同事称其难相处,“各部门都想把她淘汰”

据多名知情人士介绍,向某生于1977年,土家族,与遇害法官周春梅是初中同学;两人同年考入湘潭大学后,向某于1999年大学毕业。

经长沙警方初步调查,向某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的是一起诉讼纠纷。新京报记者获悉,这起诉讼与一家科技公司有关。

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2000年8月,向某入职湖南某科技公司,并在该公司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

据与向某工作存在交集的王涛(化名)介绍,向某在职期间曾获得多项专利。“天眼查”显示,2015年至2016年间,与向某关联的专利共有三项,向某为其中两项的独立发明人——“一种快递信息处理系统”和“一种邮件收件方法”。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工作之外,向某个性偏执、很难相处,经常得罪人。在这家科技公司的多次组织架构调整中,向某的岗位越来越不重要。

“每次组织架构调整,各部门领导选人都不选她(向某),就剩她一个没人要,越来越被边缘化。”王涛说。

对于向某的工作调整,1月13日,新京报记者据向某案件上诉状中的湖南某科技公司高管电话寻求答复。一名自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向某在与人合作方面有些问题,所以部门调整时,各部门都想把她淘汰,“试了好几个部门没有找到合适的位置”。

此外,前述董秘表示公司对员工有绩效考核,所有员工要“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也就是说如果考核不达标,就会面临岗位调整或末位淘汰。

向某与公司的矛盾爆发点,是2019年的打人事件。

据前述判决书,湖南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认定了以下事实: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湖南某科技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6楼办公室内用一根长约40厘米、直径3厘米的木棍殴打管理人员祝某,致其头部等处受伤;同日,向某还在公司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内,发表了对领导的负面评价。

根据网络公开庭审信息和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向某劳动纠纷案上诉状,打人事件发生后,向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对被打领导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部分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前述上诉状显示,湖南某科技公司此后要求向某离职。向某表示,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计算标准,支付共计约20万元的补偿;且打人并非《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认定的违纪情况,据此要求其离职并不合理。

对此,前述公司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打人事件发生后,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确实与向某协商过解除劳动合同,但具体细节、金额她不清楚。

2019年5月5日,湖南某科技公司对向某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未按向某要求给其相应补偿。

嫌疑人要求公司补偿20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向某劳动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经过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2019年10月,向某向岳麓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的主要诉讼请求为:第一,判决湖南某科技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第二,某科技公司给付此前克扣的工资、相关补偿等费用,总计约20万元。

一审结果与向某的诉讼请求相差甚远。岳麓法院判决湖南某科技公司支付向某工资约4.4万元、未休年假工资约0.9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湖南法官周春梅遇害嫌疑人向某,曾身陷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在一段网传视频中,向某就劳动纠纷案出庭。视频截图

一审判决后,向某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在上诉状中写道,自己“2013年被纳入长沙市低收入家庭,2018年被纳入被申请人困难职工家庭……同时上诉人已经40多岁,再就业异常艰难。”

2020年5月28日,长沙中院对本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向某补充了部分新证据,向湖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2020年11月公示的(2020)湘民申2112号裁定书,湖南高院认为,向某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新证据未经公司盖章,不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且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采纳。湖南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

据一名知情人士介绍,生活方面,向某在六七年前离婚;因离婚时缺乏经济能力,她的儿子现由父亲抚养。

在王涛等多名受访者眼中,向某个性偏执、在与人交往方面存在障碍,加之其对湖南某科技公司的诸多怨愤,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据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的警情通报,向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新京报记者吴小飞实习生林文琪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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