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房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租赁住房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新京报 2021-01-14 10: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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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租赁房建设导则征求意见,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至1月20日。

《导则》提出,租赁住房地址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新建项目要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选址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应配建停车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导则》所指的租赁住房,是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三种建筑类型。

其中住宅型租赁住房是指供家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宿舍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业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公寓型租赁住房是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北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为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导则》提出,租赁住房规划选址遵循“公交优先”原则,宜选择与轨道交通或公交系统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区域。租赁住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m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及出租车等候点。

此外,租赁住房交通设施配套建设应根据项目所处区位、周边公共交通条件及租住人群出行需求综合确定,合理配置出租车等候点、公共停车场、班车停靠点和共享交通投放点等公共交通设施。同时,租赁住房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住房周边有没有学校、医院、商场等设施,也是需要租房者关心的问题。

《导则》提出,租赁住房应优先选择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进行建设。其中,新建项目,要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

例如,新建的住宅型租赁住房、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都应按要求配建小型商服、管理服务用房、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等;住宅型租赁住房还应该配建菜市场、文化设施和室外活动场地。

为给租房者提供生活便利,《导则》也指出,宿舍型租赁住房及公寓型租赁住房应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设计居住规模不足100人时,可仅设置快递揽收处。

租赁住房的户型和面积主要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原则上,住宅型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租赁住房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室内装修方面,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可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的电器、家具等设备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鼓励住宅型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实施装配式装修。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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