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曾春亮案一审宣判 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京报 2021-01-11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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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1月11日9时,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3人嫌犯曾春亮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0000元。11日10时许,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康家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害人方代理律师侯士朝告诉新京报记者,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春亮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侯士朝称,宣判结果过程很短,曾春亮当庭表示不上诉。此外,侯士朝表示,曾春亮今日身着防护服,面戴口罩,无法看清其面部表情。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综上,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曾春亮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此外,判决书显示,据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人曾春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月11日10时许,被害人家属康小姐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家属没有出庭旁听宣判结果,“觉得见这种冷漠的动物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此外,侯士朝表示,基于嫌犯曾春亮对被害人家属造成的身心伤害,家属在第一次开庭前的诉求是希望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并提起民事赔偿金额159.3万元。

在第一次开庭后,被害人康家家属已撤回民事诉讼部分请求,“被害人家属当时委托我提起民事诉讼,一是表明态度,另外是增加参与度,参与庭审能保障被害人家属充分行使庭审当中的诉讼权利。我们的目的不是要赔偿,所以第一次开庭后家属就主动提出撤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事件,造成2死1伤,其中伤者为一名7岁儿童,嫌疑人为44岁的曾春亮,其潜逃期间,在厚坊村涉嫌再次杀害一名驻村干部。2020年8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公安局宣布,对直接抓获嫌疑人或为抓捕提供直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30万元。事发后,当地投入数千警力,连续展开多天搜捕。

2020年8月16日,据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当天16时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2020年8月19日,曾春亮被执行逮捕,案件指定由丰城市公安局管辖。2020年10月16日,曾春亮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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