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再审宣判 被告人改获死刑

新京报 2020-12-28 10: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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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宣判。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此前,杨光毅因此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因有自首情节被改判死缓,此后最高院阅卷提审后,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

12月15日,根据广西高院官方通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案件二审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在法庭上,检方建议对杨光毅判处死刑。

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尽管上述修订部分将于明年3月实施,但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影响重大案件的审判,或将参考上述立法精神。

28日上午,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对该案作出上述改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

校对刘军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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