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网络黑恶势力侵害?公安机关发布防范重点提示

新京报 2020-12-24 1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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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就老百姓如何避免网络黑恶势力侵害,发布防范重点提示。

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向网上蔓延。相比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年轻化、组织结构松散化、作案分工精细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犯罪分子借助信息网络,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敲诈、诽谤、恐吓、暴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非法牟利。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保持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但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犯罪形态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犯罪加快向网上蔓延变异,信息网络已成为扫黑除恶的重要战场。2020年3月,按照全国扫黑办部署要求,公安部进一步细化方案,边打击边整治,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75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名,刑拘犯罪嫌疑人1.64万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万起,查扣涉案资产299.5亿元。”

公安部扫黑办副主任、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各地反映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被害人主动报警的少、不配合调查取证。比如案发较多的网络“套路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不了解犯罪团伙的“套路”,认为自己借了钱没有如期归还,是有过错的一方,即使被收取高额费用、违规讨债,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有的被害人因为“软暴力”催收,产生抗拒心理,即使公安机关明确告知放贷方是“套路贷”犯罪团伙,仍然不愿意配合工作;有的被害人因为无法偿还虚高债务,更换所有联系方式远走他乡,难以取证。

“裸聊”敲诈、负面舆情敲诈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犯罪团伙掌握其隐私、敏感信息,害怕被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有的被害人认为自己已经“交钱”了事,即使公安机关打掉了犯罪团伙,也不愿意出面作证。恶意索赔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敲诈金额较小,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花时间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如花钱息事宁人;有的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意识不够,导致聊天证据、相关数据丢失,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的被害人在经营网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过错,他们认为公安机关找上门不仅仅是调查取证,担心会受到处罚。在嘉兴陶某恶意索赔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但仍存在商家拒绝联系、甚至退赃难的情况。

童碧山表示,广大群众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要提高敏感性,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电话、住址、工作、支付账号等隐私信息。要提高警惕性,接到来历不明的电话,一律挂掉;收到含有未知网络链接的信息,一律删除;遇到陌生网友邀约见面,一律拒绝;看到网络骗局、情色诱惑,一律抵制。要提高甄别能力,网络贷款时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无抵押、低利率”等虚假广告,远离网络非法放贷行为;网络求职时要选择正规的招聘网站,认真审核企业资质,不要轻信无条件的高薪招聘信息。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遭受涉信息网络黑恶势力不法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不法分子的恐吓威胁,而越陷越深;要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都是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准确说明情况,并提供涉案账号,方便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尽快追赃挽损。

新京报记者罗晓静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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