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野生动物保护终要以人为本

新京报 2020-11-17 16:02:18
A+ A-

近日,一头野猪闯入南京某商场,甚至进入一家奶茶店中,吓坏了店主,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围堵捕捉,野猪被警察送往动物园。这不是野猪第一次闯入城市、商场,仅在南京,自去年以来,就连续发生过野猪进入小区、大学、景区等事件。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的推进,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以前难见身影的野生动物,也渐渐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常客”,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处理人和动物的关系?近些年来,野生动物闯进人类生活的新闻屡屡出现,甚至毁坏农作物乃至伤人的事件也有发生,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他认为,“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应考虑到保护野生动物和发展利益之间的关系,更要同时保护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乔新生:野生动物保护终要以人为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受访者供图

生态观念强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野生动物的增多,是生态环境日渐改善的表现,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野生动物增多,且不断进入人类生活环境的现象。如在北京郊区,一些搬迁后的村庄里,野生动物逐渐回归,甚至有大型猛兽的身影出现。

与此同时,野生动物给农作物甚至村民造成损害的现象也日渐增多,云南、湖北、江苏乃至北京,都曾出现过野象、野鸟、野猪毁坏庄稼、鱼塘的事件。

乔新生认为,“人与动物的关系变化,理论上来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阶段时,必然出现的现象。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曾经经历过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的变化。我们国家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这些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推进,随着人们的生态观念的进步,类似的现象也已经出现。但是否真的发展到了生态中心主义的时代,是否已经形成了多数人认同的普遍观念,目前还没有结论”。

权利义务对等,与发展利益相匹配

在过去,人类生活边际的扩张,曾经让野生动物一退再退,甚至许多动物已经灭绝或濒临灭绝,到今天,野生动物重回人类生活,如何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乔新生说,“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如何保护,保护之后怎么办的问题。比如谁来保护、保护的成本谁来支付的问题?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站,这是义务性的保护工作,他们的保护成本,由政府支付。另一种是公益性的保护,一般由社会上的公益人士、组织进行保护,保护成本也来自社会。”

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其实也是保护的成本,当前,我国不少地方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赔偿、补偿机制,但普遍数额较小,很难和损失相当,乔新生说,“举例来说,鄱阳湖保护鸟类,但鸟类毁了庄稼,怎么办?更进一步,西双版纳、神农架等都出现过野猪闯入农户家中,伤害村民乃至杀死村民的事情,又该如何赔偿?我们认为,从原则上来说,谁是所有者、管理者,谁负责赔偿,野生动物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国家和政府,那么就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赔偿”。

兼顾多方利益,平衡保护与发展关系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态的一环,也是保护人类家园的重要方面。但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类根本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仍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乔新生说,“当我们讨论权利与义务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保护生态和保护发展之间的关系,绿色发展是一个多元有机的概念,既要保护绿色的生态,又要在绿色生态的基础上发展。从具体的操作层面看,建议像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样,由自然资源部建立一个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此外,在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时候,也应考虑,给当地的人们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

乔新生建议,在法律层面尽快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和赔偿机制,“随着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我们也应该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加以修订。个人认为,可以加入4部分内容,首先,将国家赔偿具体化,当前国家赔偿只有概念,而缺少可操作的方法。第二,建立相关的救助基金,统一赔偿标准,当前各地标准不一,有些地方赔偿很少,远不足以补偿损失。第三,协调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发展利益之间的关系。第四,因地制宜,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是目的,是发展的根本,我们既要保护野生动物,也要在绿色的基础上,保护人发展的空间的权益”。

新京报记者周怀宗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