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他奶4批产品被拒入境 维他奶回应:非官方渠道进口

珠江商报 2020-10-26 10: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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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维他奶多批次饮品不合格被拒入境

10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9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公告,公告称,今年9月,维他奶旗下共有4批次产地均为中国香港的饮料产品被拒入境。

维他奶4批产品被拒入境

维他奶4批产品被拒入境

公告显示,此次维他奶被拒入境的4批次饮料产品,其中有3批次是因标签不合格未准入境,其分别为: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海岸线港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的维他蜜糖柠檬味茶饮料;

Vitaso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生产、深圳市壹零玖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的维他柠檬味茶饮料和1批次重1620千克维他蜜糖柠檬味茶饮料。

剩下的此次未准入境的1批次维他奶产品,未准入境的原因是“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泛酸钙”,该批次产品是:GANG FENG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生产的、博环胜广实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维他豆奶饮料。

公告称,上述所列未准入境食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不是维他奶产品今年首次因“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泛酸钙”而未准入境。

今年4月有3批次共26300千克来自中国香港的维他奶饮料、今年5月有1批次来自中国香港的维他豆奶饮料,都“因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泛酸钙”而未准入境。

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D-泛酸钙属于营养强化剂泛酸的化学成分之一。《标准》规定若要在风味饮料、茶饮料和碳酸饮料等食物类别中使用泛酸,其使用量区间为1.1 mg/kg ~ 2.2 mg/kg。

维他奶4批产品被拒入境 公司回应

10月21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2020年9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显示,今年9月,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218批次,其中,有4批次来自中国香港的维他奶旗下饮料被拒入境。

此次维他奶被拒入境的4批次饮料产品,其中有3批次是因标签不合格未准入境,其分别为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海安港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的维他蜜糖柠檬味茶饮料;Vitaso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生产、深圳市壹零玖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重9720千克的维他柠檬味茶饮料和1批次重1620千克维他蜜糖柠檬味茶饮料。

另外,还有一批次未准入境的原因是“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泛酸钙”,该批次产品是GANG FENG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生产、博环胜广实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进口的,重9720千克维他豆奶饮料。

今年4月、5月和6月,均有维他奶产品因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或标签不合格被拒入境。

海关总署表示,上述所列未准入境食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据悉,营养强化剂是指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D-泛酸钙属于营养强化剂泛酸的化学成分之一。

《标准》规定若要在风味饮料、茶饮料和碳酸饮料等食物类别中使用泛酸,其使用量区间为1.1 mg/kg ~ 2.2 mg/kg。

维他奶4批产品被拒入境

维他奶4批产品被拒入境

对此,维他奶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些产品并非通过公司官方渠道进口,因中国香港与中国内地的标签法规存在差异,未授权的某些贸易公司自行将在香港合规合格的产品擅自进口到中国内地导致该产品未获准入境。”

维他奶相关负责人表示,维他奶产品均按照当地有关食品饮料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及销售。

这些涉事进口商(包括过往类似行为的进口商)未获该公司品牌授权许可,其行为已涉嫌侵犯维他奶公司商标权、损害公司品牌形象。

“目前,已委托代理律师向过去已经涉嫌侵权的数家进口商发布严正律师函,数家进口商已回函道歉并承诺停止侵权行为。针对后续违规进口商,公司将持续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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