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新增确诊9例 均为境外输入 上海3例闽粤川各2例

北青网 2020-08-29 09: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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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省区市新增确诊9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

8月28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上海3例,福建2例,广东2例,四川2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5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286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188例(其中重症病例4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47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85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8月28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262例(其中重症病例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0126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5022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1443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148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4例(境外输入9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51例(境外输入311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30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768例(出院4249例,死亡8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6例(出院46例),台湾地区487例(出院462例,死亡7例)。

新疆连续11日无新增,乌鲁木齐将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8月26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7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6例,均在乌鲁木齐市;重症转普通型4例。

截至8月26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07例,无症状感染者38例,均在乌鲁木齐市;尚有250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7月15日0时至8月26日24时,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719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200例。

8月26日17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举行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乌鲁木齐对重点小区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之后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月26日17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举行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王武龙通报了最新疫情。

8月25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36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5例。

7月15日0时至8月25日24时,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702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94例,总数达到896例,截至8月25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24例,无症状感染者44例。

王武龙说,经过艰苦努力,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进一步拓展,防控工作阶段性成效也进一步巩固。“为了确保乌鲁木齐市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今天开始,乌鲁木齐市将对重点小区再次进行核酸检测,之后,将进一步调整疫情防控政策,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王武龙说。

速看!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新疆八部门出台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说,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药监局及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实施了以下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一是自治区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一是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突出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简化办税程序,纳税人无需另行填表,无需附报任何资料,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无需征纳双方见面,只需通过网上申报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全面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税服务。

二是继续落实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政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政策。

二是对自治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三是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是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减轻受困企业税收负担政策: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个体“双定户”在疫情期间开业经营,经营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申请调减定额。

三是对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四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五是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是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关于落实其他减免政策:

一是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及财政补助政策。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落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低于其政策性在保余额1%的补助,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是落实降低电价政策。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政策,该项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落实一般程序下的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缓缴政策;继续延续执行放宽逾期管理、放宽连续缴存认定、优化房租提取等政策。

五是依法减免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政策。在自治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内开展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中小微企业,由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阶段性免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该项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是优先清理拖欠账款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2020年底前拖欠民营企业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欠款由各级工信部门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不允许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产生新的拖欠。

七是落实纺织服装企业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疫情期间,为纾解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和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特殊困难,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和口罩、防护服、呼吸机、额温枪、熔喷布、无纺布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新疆出台金融、保险方面特殊政策,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金融财政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以下政策。

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政策方面:

一是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贷款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实现首贷户数、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其中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

三是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四是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疫情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内部绩效评价。

在加强保险服务政策方面:

一是鼓励保险机构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

二是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投保的所有经营性车辆保险业务,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停复驶顺延保险期限政策。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投保的,给予保险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乌鲁木齐市:对重点区域实施全面大消杀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介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乌鲁木齐市已经开展多次环境卫生全面消杀,在前几轮的全面消杀作业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机构、集中医学观察点、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物流经营场所、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及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随时消毒,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播途径。近期又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科学有序地对重点区域实施全面大消杀工作。”

一是对重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集中医学观察点及时进行终末消毒,对确诊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密接人员居所及活动场所按照防疫要求进行终末消毒。对集中医学观察点外环境可能污染的区域开展了2583次消杀,对148个重点区域院落1252个下水管网累计消杀17534次。

二是周边环境循环消杀。对可能污染的76条主次干道、235条支路进行每天3次消杀,累计消杀2870公里。累计完成2586个垃圾收集点、24座运行的垃圾转运站3次以上彻底消杀。

三是排水管线持续消杀。按照排水流向由高处到低处、从院内向院外的原则,对重点区域院外3965个排水井、1391座检查井及排水管线进行全面消杀。

四是社会面全面消杀。对1539个住宅小区和院落、12个农贸市场及4处养殖场、45家营业商超、436家营业蔬菜直销店、367个便利店、160家加油站进行了预防性消毒。完成393个各类办公场所和写字楼、10个公共文化场馆及各相关单位和所属系统的预防性消毒。

芮宝玲介绍,本轮次的消杀作业实行挂图作战,消杀队伍在实战中不断提升操作能力,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一体化消杀做法,确保了消杀工作落实到位。“随后,我们将对已完成多轮消杀的重点区域进行进一步的采样检测,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消杀工作,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创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乌鲁木齐市36539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录取通知书将陆续发放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德宏在会上介绍了乌鲁木齐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张德宏说,今年乌鲁木齐市将有36539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任务。

目前,乌鲁木齐市初中学校录取工作基本完成,录取通知书已经打印完毕,并下发到各初中学校。届时,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及时发放至初一新生手中。

张德宏说,民办初中的小升初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开展。从2020年起,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随机派位(俗称:“摇号”)的形式进行录取,“摇号”时将邀请学校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媒体代表等参与,一次性完成“摇号”,“摇号”产生的预录名单由民办学校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现场发布;未能摇中的报名学生均由公办学校以学区入学和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解决入学问题。

截至目前,经过前期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就学意愿登记,乌鲁木齐市3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已超过招生计划数,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以“摇号”的形式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工作与公办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发放同步进行。

新疆: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 发放稳岗补贴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就业 创业 失业……新疆推出系列帮扶政策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降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除了落实金融财政、减税降费等政策外,还将进一步落实就业奖补、支持自主创业、稳住现有岗位、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政策。

在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方面:

一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二是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原政策职工比例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四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落实就业奖补政策方面:

一是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是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在支持自主创业政策方面:

一是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

新疆:全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将落实就业奖补政策:

“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创业补1万元、房租补6000元……这两类人在新疆创业有“福利”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将落实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新疆: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

在8月2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将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7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对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级财政也将适当给予补助。“各级税务部门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张蓉说。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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