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 嫌疑人已被刑拘

北晚新视觉网 2020-08-21 09: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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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痛心!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警方通报:嫌疑人已被刑拘

8月21日,陕西宝鸡2岁半儿子遭父亲酒后抱摔,孩子送医后未能抢救过来。8月20日,一则男子两次抱摔幼童的视频在网上疯狂传播。警方通报称,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因两人所生小孩抚养问题起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 嫌疑人已被刑拘

此前报道:网传男子摔打幼儿视频,当地警方通报了!

8月20日,网上热传一男子摔打幼儿的视频,引起热议。

陕西遭父亲抱摔幼童死亡 嫌疑人已被刑拘

20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刘某已被刑拘。

警情通报显示:

2020年8月19日22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延伸阅读:

人大代表建议单设“虐待儿童罪”,降低判刑入罪门槛

“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政协副主席、扬州民革主委、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

目前,刑法中规制虐童犯罪的主要罪名是虐待罪和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前者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后者系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适用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如托幼机构人员。

王静成认为,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但还存在问题,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

王静成表示,很多虐童案并非是监护人所犯,而是监护人、看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而他们并不是上述虐待罪名的适用主体。

另外,如何界定“虐待”还存在争议,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

“儿童成长发育期间,也是最脆弱的生长期,即使是行为人眼中轻微的伤害,对儿童也可能是严重损害。倘若对于儿童的虐待行为一定要达到‘情节恶劣’,则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甚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王静成表示。

他建议,在《刑法》中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进一步明确“虐童行为”法律定义,将精神上的虐待、隔离、疏忽等行为也纳入;降低判刑的入罪门槛;犯罪主体不加以限制。

同时,建议完善撤销监护权立法,建立虐童罪犯黑名单,禁止罪犯从事与儿童密切接触行业;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为防治儿童虐待提供托底性的制度保障、如借鉴国外,在政府部门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增加儿童福利投入,在全国普遍建立儿童庇护机构,为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庇护场所。

此外,他还建议借鉴国外儿童虐待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公民与机构发现儿童虐待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不举报或者不及时举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原标题:陕西宝鸡2岁半儿子遭父亲酒后抱摔孩子送医后没抢救过来)

来源:综合@央视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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