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 哈工大2名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

澎湃 2020-07-21 13:50:46
A+ A-

原标题: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浙大党委学工部官方网站截图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这份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该处分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上述处分决定的编号为浙大发本〔2020〕38号,落款为“浙江大学2020年7月14日”。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撒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链接:

【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网友:毕业前夕开除是不是太重了?你怎么看?】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文件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网传杨某考试前已获得腾讯offer,在深圳实习。网友感叹:“处罚是不是太重了?”7月20日,该学院告诉时间视频,此事学院是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

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 网友: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点击查看全文(剩余0%)

热点新闻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