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谈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

北晚新视觉网 2020-05-04 1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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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不少人仍然在工作岗位上,有些更是“被迫加班”。此时,一条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资料图法槌程功摄

媒体报道,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人民币,下同),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须服从。

此事一经报道,迅速引发舆论热议。“‘996’还没见处罚,拒绝加班先被处罚了!”“加班不给加班费没人管,拒绝加班还犯法了?”

但也有人认为:“拒绝加班可以,但耍心眼要挟公司并造成损失,员工应该赔偿。”

负责审理此案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劳动者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企业如遇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必须服从。

“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的方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两名员工明知任务紧急,却故意拒绝加班,对企业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瞿森斌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晓明认为,正常情况下公司没有权力强制员工加班。但如遇特殊紧急事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员工确实需要做出配合,防止产生损失,否则在企业举证情况下,员工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赔偿的责任。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持有不同看法。

“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王天玉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王天玉认为,这里加班需要有个必要条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加班,等同于协商不成,企业没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再从企业角度讲,王天玉认为,需要厘清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区别。与合伙关系不同,劳动关系在于劳动者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有组织人力的权利,同时也要负担组织人力的风险。“企业有这种组织人力的权利,由此无论是获益与否,这是企业需要自担的。”

换句话说,该案中两位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而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依法拒绝加班,不应承担连带损失,这种判决是荒唐的。”

“如果企业完成订单获益了,企业可否从利润中分出25%给加班员工?”王天玉反问道,如果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拒绝工作,企业可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罚款或者解雇,但超过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损失也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王天玉认为,中国职场加班已成常态,但企业将其看作常态,法官不应认为天经地义。《劳动法》关于“特殊原因”的加班规定,不应被断章取义的滥用。法院判决要符合程序性规定,应该全面理解法律条文,而不是“抠字眼”。

即使协商后,员工同意加班,顾晓明认为,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周末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能安排补休则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无论是否调休都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延伸阅读:

“五一”5天假,加班费怎么算?真可能干5天抵半月

今年“五一”连休5天!这可是大小长假政策实施多年来的首次。所以“五一”期间的加班费也跟往年有所不同。目前本市正在抓紧复工达产,按照公司安排,宅在办公室里加几天班,多拿一笔可观的加班费也许可以弥补不能出游的遗憾。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的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这种放假安排是比较特殊的。原来“五一”一般都是连放3天假,今年变成了5天连休,加班费又该怎么算呢?

从放假安排可以看出,5月1日劳动节当天算是国家法定假日,5月2日和5月3日是周末休息日,5月4日和5月5日这两天是4月26日和5月9日的调休。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那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其余4天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费。

而“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的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当前,本市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灵活就业方式,即非全日制用工,通常称之为小时工。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该标准为56元/小时。

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以一名月薪8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五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5月1日的加班费应为8000元÷21.75×300%≈1103元,5月2日、5月3日、5月4日、5月5日的加班费为:8000元÷21.75×200%×4≈2943元;5天合计4046元。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人民网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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