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会饮酒死亡 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2019-01-03 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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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年会饮酒死亡法院怎么判?别因一时鲁莽导致意外发生

日前,义乌稠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喝酒意外死亡补偿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李某家属人民币30万元。

男子年会饮酒死亡 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图片:王金辉

1月31日,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举办年会,公司员工李某在年会活动上自行饮酒后,被同事发现不省人事,立即送至义乌市復元医院抢救,于2月1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就后续事宜与李某所在的公司发生矛盾纠纷。

据了解,死者李某系独子,母亲身患癌症,家中经济拮据,家属情绪激动,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在充分调查该事件后,稠江司法所认为,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和控制能力,其在年会活动中在公司没人安排其敬酒,且没人劝酒的情况下,主动大量饮酒,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对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事发后第一时间送其至医院抢救,事发第二天就积极上门慰问,同时承诺会将事件妥善处理。此外,公司发动员工捐款,主观态度积极,但对李某在年会活动中大量饮酒的行为没有尽到善意提醒、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稠江司法所多次调解后,2月8日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愿支付一次性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所有费用。

临近新春佳节,稠江司法所温馨提醒,无论是公司聚会,还是朋友请客,好客的你如果过度劝酒或者未及时劝阻他人过量饮酒,致人醉酒受伤或意外死亡,属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网传文章是假,同桌人被告上法庭是真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孝金波钟亚楠)近日,一篇题为《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单日点击量超过10万,引起了公众关注。据了解,近期并未出台相关新法规,网传文章实是篡改抄袭4年前的一篇普法文。

网传文章中除了开头第一句提及了“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负责赔偿担任一切责任”外,全篇并未出现任何有关“国家规定”的详细法则,并且文章中所写的案例也并非是“同桌人负全部责任”。

经调查,该文是被反复转载了几次的“二手文章”,2014年起网上就出现了内容类似的文章。当时,文章文末还标有“转自新疆法院网”的字眼,转载了几次后就被人删除了。在2014年5月7日,新疆法院网发布过《【以案释法】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一文。可以看出,这篇文章较大可能是新疆当地的都市报在当月发布的一篇新闻,同时也是一篇普法文章。

把最近网传的这篇《11月1日国家规定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部责任》与普法文章《【以案释法】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对比,全文几乎一样,除了这两点:第一,最近网传的文章在开头多了一句“2018年11月1日起,国家规定同桌喝酒出事同桌人负责赔款担任一切责任”;第二,网传文章删除了原文第一段中的几个法院的名字。这就说明,4年前的一篇普法文章被人篡改抄袭了。

“国家规定11月1日起喝酒出事同桌人负全责”是假,但近几年关于聚餐饮酒后发生意外,同桌人被告上法庭的事情却是真的。

相关案例:

1.【广西一男子酒后事故身亡同桌成被告】

2016年9月20日,广西灵川籍男子酒后驾驶二轮摩遇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临时停车,随即与半挂车右后部相撞,该男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事发当晚,该男子与朋友相约外出饮酒。酒后事故男子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便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检验,该男子血液酒精浓度为243.58mg/DL。事后,该男子家属将当晚同桌饮酒的人全部告上了法庭。该案经广西灵川法院大圩法庭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作为共饮者,在其饮酒后应当尽到扶助、注意、提醒义务,并进行有效的照顾、护送以保证安全,但同桌饮酒人没能劝阻和制止事故男子酒后驾车,以至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死亡的后果。对于事故男子家属的损失,酌情认定由同桌饮酒人共同承担10%的损失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事故男子家属自行承担。

2.【浙江一男子酒精中毒死亡同桌被告上法庭】

2017年2月,浙江一男子小李与其同事三人共同饮酒后,酒精中毒身亡,其母将其三名同事告上法庭。温岭市法院认为,小李应当对自己过度饮酒行为而导致的死亡后果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三名被告与小李聚餐过程中,作为共同参与人负有相互提醒、劝阻及照顾等义务。三名被告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可能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其与小李仅为同事关系,在不了解小李身体状况,且小李已经出现严重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应及时联系小李家属或将其送医治疗,防止损害后果的出现。最后,经综合考量小李与三名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三名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此外,法院对原告方提出的具体损失进行了核实,决定判处三名被告各赔偿原告3.6万元。

3.【聚餐猛劝酒损人不利己】

李某邀请小刘等9人在饭店吃饭,小刘驾车前往,席间小刘等人喝了不少酒,饭后9人又前往KTV唱歌。离开KTV后,李某、沈某、王某、小刘驾车去了王某的公司。随后,小刘驾车先后送李某、沈某回家。后小刘自行驾车回家,途中与一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当场死亡。经鉴定,小刘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70.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交警认定,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密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沈某在明知小刘饮酒驾车的情况下,还放任其开车送他们回家,虽然对小刘驾车回家进行过口头上的劝阻,但并未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阻止;王某在明知小刘、李某、沈某饮酒的情况下,未尽到必要的提醒及劝阻义务,放任了三人开车离开,最终法院判决他们承担40%的民事责任。

密云法院法官提示:亲朋好友相聚难免饮酒,但饮酒过量或不当劝酒,不仅会造成自身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也会为劝酒者惹来麻烦。《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求真”栏目提醒,聚餐时喝酒虽说是促进大家情感的一种方式,但小酌怡情,暴饮伤身,喝酒应适度,摒弃“逢宴必酒、逢酒必劝、逢劝必猛”的饮酒陋习,避免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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