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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徐玉玉案终审 五名主犯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8-02-13 09: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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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其非法出售的POS机为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数额为420万元,对其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链接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为名,诈骗山东临沂市学生徐玉玉9900元钱。

徐玉玉报警后回家途中身体不适,抢救无效身亡。临沂中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诈骗团伙七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17年9月,山东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陈文辉等上诉,维持原判。

媒体热评:电信诈骗就该严惩

据报道,2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5名诈骗主犯的上诉,维持原判。之前,5名被告中首犯陈明慧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徐玉玉案终审

图为蔡某某生前照片

无论从实施诈骗犯罪的手段、金额,还是后果看,这起电信诈骗案都堪称“山东徐玉玉案”的“姊妹篇”:2016年8月28日,刚刚考上大学的广东女生蔡某某离家出走,后被发现跳海自尽,原因是被短信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选择自杀。

单从诈骗金额来看,只因骗了对方1万元就被判无期徒刑,如此量刑不可谓不重。通常情况下,普通的诈骗罪,处于这个数额区间,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一般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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