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宠物寄养无需签订协议”
尽管生意火爆,但当被问及是否有宠物寄养资质时,上述宠物商店及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均表示“没听说过”。
三家宠物商店均表示,店内没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够对宠物进行诊治,也不对寄养宠物提供体检服务。
一家宠物店工作人员称,宠物寄养只需“直接抱过来,一次性交齐费用”就可以,不需要办理手续,也不用签订协议,但如果宠物主人要求签协议,则可以“现拟”。另有两家宠物商店称,宠物在寄养前,主人需告知店员宠物是否打免疫针,是否有攻击性行为,“没有打免疫针和有攻击性的宠物不接受寄养”。
一家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没有宠物寄养资质”。其称,寄养前,宠物店会对宠物进行肉眼观察,确认健康后才可以进行寄养。此外,由于宠物性情各不相同,心情、食欲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部分宠物本身体质虚弱或者有潜在病症,所以,寄养期间宠物发病或不适,宠物医院在与宠物主人联系后,会让兽医进行救治,所产生的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而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丢失,店里负责赔付。
■ 追访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发现违规寄养市民可举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宠物寄养的相关资质,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但各地动物防疫部门出台的条例中,往往会对这一服务提出要求。
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通过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动物诊疗机构不得在动物诊疗场所从事动物交易、寄养活动;其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寄养活动,应当符合以下包括“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消毒、废物处理或者暂存设施设备;有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隔离饲养器具和动物活动空间;有完善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的条件。
负责宠物寄养备案工作的,是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居民住宅区及地下室是严禁寄养宠物的,也就是说,凡是以“家庭式寄养”揽客者,均涉嫌违规;此外,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的机构,才可以申请提供宠物寄养服务备案,经过审核后,才能够对外营业。其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进行宠物寄养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拨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