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博表示:“裁定对于解决两家的商标之争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请求苏州稻香村能自觉的遵守法律,在各个电商平台上停止销售带有苏州稻香村文字标识的产品,也希望各个电商平台可以配合。”
数据显示,电商平台的营收占苏州稻香村营收的30%至40%。对于眼下这个裁定,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直言,无法认同。
杨国印说:“这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份民事裁定我们无法认同也很遗憾,临近中秋之际正式月饼销售关键时期,北京稻香村的这种做法是损人不利己,也给我们带来无发弥补的损失。”
苏州稻香村也一直坚持,自己才是稻香村品牌的创立者和商标的持有者。杨国印表示,苏州稻香村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注册权利人,北京稻香村也曾一度被授权使用这一商标。苏州稻香村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杨国印表示:“我们拥有稻香村的商标品类是第30类3006组群,核定使用商品是糕点、月饼,北京稻香村是3007组群,这两品类不一样,他们是饺子、包子、粽子、年糕、元宵。更重要的历史证据是,苏州稻香村在2003年3月1号到2006年6月30号,和2008年1月22号到12月30号,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标,两方当时签订了商标合同,这是从法理上他承认他们没有商标。”
其实,两家稻香村都颇有历史。苏州稻香村表示,稻香村字号和商业标识最早创立于1773年创于苏州观前街,北京稻香村也强调公司有120多年历史。
不过,最早的“稻香村”商标其实是由第三者——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注册。苏州稻香村的商标是由保定稻香村取得的两件“稻香村DXC”字样商标,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注册成功。之后因保定稻香村经营不善濒临破产,商标几经转让到苏州稻香村旗下。
北稻、苏稻以往因地处一南一北,交集不多,矛盾不大。但后来苏稻北上,还在北京开了多家门店,以“传统京味糕点”、“京味老字号”等字样进行宣传推广。而且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渗透,北稻、苏稻都已经涉足电商,商标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0年,北京东城工商分局与相关部门建议企业注册冠以地域前置的“北京稻香村”商标。最终,北稻2015年成功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直到现在,北京稻香村商标都是国内仅有的几个注册成功的“地名+已注册商标”形式的新商标。因此,北稻希望苏稻也能在稻香村前加上“苏州”二字。
不过对于苏稻来说,把一个全国品牌降级为地方品牌却是难以接受的。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强调,在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上,斗争只会一损俱损。不希望这一商业纠纷对稻香村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杨国印说:“我们一直积极传承发扬传统老字号,也致力于把稻香村品牌做大做强走向世界。”
北京稻香村副总经理尹博表示,他们的诉求是希望对双方商标加以明显区隔,避免消费者混淆,目的还是共同做好老字号。
尹博说:“我们诉求非常简单,希望双方可以自觉进行品牌的区别,能够自觉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共同把品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