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下午,在“龙哥”的带领下,四人来到嘉禾县园艺场路段实施“碰瓷”。被害人雷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路过。“龙哥”将车开到雷某前面后放慢车速,雷某见状便从左边超车。“阿峰”立即骑自行车搭载黄某从相对的方向往雷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上靠,假装被撞倒在地。“龙哥”驾车追上去告知雷某撞人之后将车开走。这时,周某也追上来“数落”雷某道,你是怎么开车的,都撞到人了!雷某停车后回头发现有人倒地,走过去查看发现倒地者确实骨折了,便信以为真。
周某提出陪雷某带黄某到县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黄某的左侧锁骨骨折。在周某的追问下,医生提出如果手术的话,需要11000元。这时,黄某拨通了“叔叔”(指龙哥)的电话,在“叔叔”的协调下,雷某选择“私了”,赔偿8000元给黄某。雷某交钱时,还要求黄某写下一张收条,并合影。事后,“龙哥”给黄某、周某、“阿峰”每人500元的劳务费,剩下的6500元则归“龙哥”所有。
本是“天衣无缝”的计划,没想到仅仅第二天便栽了跟头。四人在附近县城“故伎重演”过程中,被害人要求在县交警大队写“和解”协议,周某、黄某的身份被交警经核实后“识破”,当场移交公安派出所。
黄某以被打折“锁骨”为代价换来的“新工作”,仅仅两天之后又“失业”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