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下寻找突破
得知任洪亮被判重刑,任军、徐丽十分畏惧,又心存侥幸,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面对“零口供”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认为只有对同类案件进行充分系统的调研分析,敏锐把握类案特点,才能从中找到本案的突破口。
近年来,哈尔滨市司法机关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人盘踞在北京、天津两地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相关活动。这些人以亲属和同乡为纽带串联在一起,互相进货并传授制售假药的经验。他们多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加工假药半成品,通过物流邮寄或监管较松的长途客车捎带,运输到北京、天津等地进行二次包装,再利用互联网销售获利,销售范围辐射很广。在长期的犯罪活动中,这些制售假药群体逐渐形成了生产、销售、运输、宣传一条龙的产业链,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反侦查能力很强,抓捕后几乎全部为“零口供”,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而犯罪回报高”,涉案人员刑满释放后不少都选择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一犯再犯。
可以说,“任氏家族”案件是此类团伙犯罪的典型代表,具备类案的所有共性。一是团伙成员被处罚过。任洪亮曾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拘役,但处罚没有让他悬崖勒马,反倒让他觉得自己有了更多与警方周旋的“经验”。二是团伙成员关系特殊。这种成员皆为亲属或同乡的犯罪团伙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即使有人被抓获,也会全力包庇其他犯罪嫌疑人,警方很难得知同案情况。任洪亮、穆秀珍、高向红三名犯罪嫌疑人,直至案件移送起诉也没有正面回答过侦查人员一个问题,连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都矢口否认。三是联络隐蔽性强。团伙成员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信息,使用QQ或电话联系销售渠道,然后通过物流发货,货款由货站代收直接汇入成员银行账户。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多个手机号码,分别联系上线和下线。团伙中有一人被抓,其他成员就会废掉所有与其相关的联系方式、银行卡和物流信息,让警方难以追踪。四是团伙头目隐身幕后指挥。作为案件主犯之一的任洪亮从不在生产和销售现场出现,只雇用亲属或朋友当“马仔”,出面负责假药的生产、销售。任洪亮只和“马仔”单线联系,“马仔”落网也不会轻易供出他来,使主犯更容易逃避刑事责任。五是蝴蝶效应引发更多犯罪。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因司法机关难以固定证据侥幸逃过法律制裁,或者即便被处罚也较轻微,会诱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此类犯罪中,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