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多数地方是规定了全年所有法定节日慰问品的总额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规定每位工会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总额不超过1200元。
2、部分地方将每个假日的标准予以明确,如云南省总工会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重庆市总工会则将标准规定的更加具体,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3、有些地方则确定了节日慰问品在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中的具体比例,如浙江省总工会,规定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地方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标准(注意,是全年的,不是单个节日的!)
北京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天津必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拨缴经费收入的30%以内,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河北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山东职工节日福利费1600元,蛋糕券(或蛋糕)300元。
山西1000元
上海年度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
江苏1000元
浙江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安徽1000元
福建1000元
广东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广西1000元
海南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经费收入总额的30%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年最高人均不超过1000元。
湖北1000元
湖南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江西1200元
重庆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云南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