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苏享茂漏税、网络电话事业违法为由,透露其舅舅是三级警监等信息,对苏享茂精神上进行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
(则)苏享茂前妻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是任何人都适用无罪推定,苏享茂前妻也是如此。警方应该做出调查。
广东奔犇律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如果翟某(苏享茂前妻)知道苏某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如果翟某以向司法机关告发为由威胁、要挟苏某索取巨额财物,我认为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敲诈勒索的情况属实,翟某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目前的法律分析是出于目前男方及男方家属提供的信息得出,男方婚前已花费数百万元,其中是否涉及诈骗等,尚待警方调查。
广东法制盛邦律所陈芝廉律师: 本案中其前妻向被害人苏享茂敲诈勒索的微信聊天记录时间显示是在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7月15日,而离婚协议是在2017年7月18日。也就是说,涉嫌敲诈勒索在前,离婚协议在后,其离婚协议内容(补偿前妻一套海南房产和1000万元,先支付660万),完全和敲诈勒索内容相符。
如果此事件,先有离婚协议,有合法的请求权基础后,再向苏享茂索偿巨额财产,即使其前妻有相关胁迫行为,其行为也很难被定罪。然而,本案中涉嫌敲诈勒索在前,离婚协议在后,导致了苏享茂自杀的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竞天公诚律所吴卫义律师:鉴于苏某与翟某关系的特殊性,且目前完整的案件事实尚未调查清楚,因此,翟某的行为可能有过激或欠妥之处,但尚不能简单确定其是否涉嫌勒索。
如果不考虑翟某与苏某人身关系的特殊性,那么,我们认为翟某却有构成勒索之嫌疑,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予以判断。
广东广强律所金融犯罪辩护中心秘书长曾杰:翟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274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不仅自始无效,当事人翟某某还可能面临极其严重的刑事处罚。而双方的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已经获得行政机关认可而解除,但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却因为违反《合同法》第52条而自始无效,这也是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