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像、翻拍等方式将摄影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3、展览权,即公开陈列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4、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摄影作品的权利;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和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侵犯摄影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本起案件中,林志颖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发表致歉声明。声明中称,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照片发出来,并未意识到照片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他作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林志颖称,对权利人摄影作品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向他致歉,同时由律师向权利人提出赔偿意向,期待得到谅解。
关于赔礼道歉的内容,法院认为,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亦没有在显著位置持续发表,故应进一步向朱庆福赔礼道歉。
侵犯摄影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黄舟雄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摄影著作权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起诉。
黄舟雄表示,作为摄影著作权人一旦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侵权,除了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是摄影著作权人的证据,如已公开发表、展览的照片、负片、正片、获奖证书等,更要及时收集被侵权的证据,尤其对网络传播的侵权行为,如微信、微博、网页,最好的方式是到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这个判决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很多人原来觉得摄影作品谁都能拍,谁都能随意用,特别是在传播速度如此快的网络时代,这种想法普遍存在。案件的判决也向社会做一个警示,不依法取得授权使用,就是侵权,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这也将唤起摄影著作权人的依法维权的意识,扼制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