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电视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拍摄期间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剧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通过按电视剧创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模式,保障参与电视剧拍摄制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工伤保险权益,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切实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电视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电视剧拍摄制作人员因工致伤残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有条件的可以发起设立电视剧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
十、明确新的文艺群体职称评审渠道。新的文艺群体中影视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职称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十一、加强电视剧宣传评介。统筹各级各类媒体,做好优秀电视剧宣传推介工作。发挥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激浊扬清、褒优贬劣的电视剧评论。深化电视剧评奖改革,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评奖行为,完善改进评奖激励引导机制。
十二、完善支持电视剧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在明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
十三、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的各项政策。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切实做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