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追不回 租户:不愿搬
对于两年多的租金收益,曾某表示租客并未定时交租,收到的部分租金已用于房屋装修、维护、物业管理,剩下来只有数千元可退还何先生。
更让何先生困扰的是,何先生此后多次派人前去两套房屋处理租户的事情,但是两户租户均不同意向何先生交纳租金,也不同意搬离房屋。
2016年12月,何先生的助手报警,罗村派出所派人前来处理但仍无法让双方达到一致。此后,狮山司法所罗村工作办、乐安居委会、乐安警务处介入展开调解工作。
何先生表示,在司法办、居委会、警务处对曾某进行严肃教育后,曾某及租户才同意将钥匙交出,并且搬离两间房屋。
2017年3月,何先生向南海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曾某返还其侵占房屋30个月的所得利益4.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调解:曾某支付2.5万
在曾某眼中,他侵占他人房屋的行为,竟然是在“做好事”。至于为何对明知不是自己的房屋,却装修后出租予他人,曾某解释:“经业主委员会决定,这间屋就由我来清理装修好,将其出租管理,租金扣除装修费、维护费后再归还业主所得。”
为此,法院后来追加小区业委会参加了诉讼。业委会主任表示,业委会只知道曾先生清理打扫房屋,从没有同意其侵占他人房屋并出租的行为。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曾某支付何先生2.5万元,并协助办理变更用电登记手续,两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