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批捕嫌疑人并将提起追诉
今年8月11日凌晨,专案组在安徽南陵县城一小区将刘永彪抓获。随后专案组赶赴上海,在浦东区杨高南路一小区将汪维明抓获。
8月11日当晚,吴兴区检察院针对该案立即成立办案组,主动介入此案侦查。
9月1日下午,吴兴区检察院受理吴兴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的案件材料后,派办案检察干警于9月2日、3日到看守所提审,审查案卷材料。9月4日,该院对汪维明、刘永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为该案发生在22年前,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期限,下一步吴兴区检察院将逐级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重案解读
确有必要过了22年仍可追诉
检方追诉22年前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告诉探员,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追诉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便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依照该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汪维明的犯罪行为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逃跑多年”、“超过追诉期限”均不属于对嫌疑人加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逃跑时间长给予加重处罚。
但犯罪嫌疑人逃跑后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到法院的量刑。如果逃跑后继续作恶,那么说明主观恶性很大,如果逃跑后不再作恶积极行善做好事,那么就说明主观恶性在减少,两种情况不同在量刑时都会予以考虑。